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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把握历史机遇 奋力开拓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新境界
2013-06-28   来源:中国文化报    点击:

       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 蔡 武

6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同志在北京市调研时强调,改革出动力、出活力,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以新的举措积极稳妥推进文化改革发展,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文化力量。6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同志在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按照加大力度、巩固提高、深化拓展、攻坚克难、科学发展的要求,树立新观念、确立新目标、采取新举措,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把文化改革发展推向前进。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是对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的再动员和再部署,为我们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文艺院团以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奋力开拓进取,如期完成了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随着一大批国有文艺院团转化为市场主体,支持转制院团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6月13日,文化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标志着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进入空前的政策利好时期。当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要紧抓历史机遇,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动转制院团改革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围绕这一主题,我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后,中央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出台若干配套政策,制定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专门文件被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在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文化部会同上述八部门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一年半来,文件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中央精神,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在充分掌握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政策需求、系统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下,经反复讨论、修改,最终会签出台文件。《意见》在转制院团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时间节点上,及时回答了转制院团如何深化改革、怎么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推动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提高演艺业科学发展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这些年,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之所以取得历史性突破、决定性进展,最根本的是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做出的有关批示、指示达数百件(次),对于推动院团改革发展起到了主心骨作用。《意见》的起草工作是在中央领导同志的直接关心下启动的。在文件起草和修改的一年多时间里,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具体指示,帮助我们确定政策的起草思路、明晰文件的基本框架。可以说,没有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就没有《意见》的顺利出台。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指导转化为推进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主动担当起加快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历史重任,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二)《意见》充分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加快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热切期待。以舞台艺术为基础的演艺业极具再开发能力和产品衍生潜力,是文化百业的基本业态、基础行业和核心产业,无论是对于丰富文化生活、传播文明风尚,还是对于促进经济转型、增进民生福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经过10年来,特别是近4年来不断深化改革,国有文艺院团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呈现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然而,我国演艺业目前的发展状况,无论是从产业规模、效益看,还是从产品数量、质量看,与时代的呼唤、人民的期盼都还有很大差距。社会各界热切期盼转制院团在新的体制格局中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演艺生产力,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粮。《意见》犹如一场“知春好雨”,为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提供了力度前所未有的政策保障,为转制院团改革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我们必须珍惜难得的政策机遇,以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位,以制度红利激发转制院团的创造活力,切实增强我国演艺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三)《意见》充分反映了完善文化宏观管理的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要求要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全国大部分院团完成转企改制后,政府与院团的关系也相应地从“办院团”向“管院团”转变,如何构建演艺业新的宏观管理体制,在推进转制院团改革发展上趟出一条政府“补位、到位”而不“越位、缺位”的路子,成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意见》在厘定政府在演艺领域新职能上进行了有益尝试,提出要加大演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演艺业、积极发展中介组织等举措。认真落实这些举措,为文化领域其他工作提供借鉴,是我们当前必须抓紧抓实的重点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建立新的演艺管理体制对完善文化宏观管理的示范意义,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着力在转变投入方式中加大扶持力度,在创新管理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为完善文化宏观管理探新路、立新功。

二、牢牢把握“一个中心环节两个着力点”,全面贯彻《意见》基本精神

《意见》作为新形势下明确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思路的纲领性文件,将“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作为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的中心环节,坚持把转制院团培育为合格市场主体的改革方向不动摇。为保障这一中心环节的有关任务落到实处,《意见》提出以强化硬支撑和优化软环境为两大着力点,支持转制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面领会《意见》精神,关键在于牢牢把握“一个中心环节两个着力点”,把三者统一于解放和发展演艺生产力、推动演艺业全面发展繁荣的实践之中。

(一)牢牢把握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这一中心环节。转制院团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关键在于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意见》的突出亮点,就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将管理重心转到促进转制院团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上来,引导这一新型演艺市场主体将体制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贯彻落实这一精神,要着重把握“三个深化”。一是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创新体制机制是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推动转制院团在深化改革中优化管理,做到“规定动作”做扎实、“自选动作”有创新,确保规范完成转企改制各项任务,不断深化运行机制创新,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深化演艺行业结构调整。调整结构是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重点培育骨干演艺企业,积极支持中小转制院团走专、精、特发展道路,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推动演艺资源优化配置。三是深化演艺业发展方式转变。转变发展方式是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努力推动演艺与金融、科技、旅游等深度融合,完善和拓展演艺产业链,丰富演艺产品和服务的内涵,着力提升我国演艺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牢牢把握强化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硬支撑这一关键着力点。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后,既肩负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重要使命,又承受着转企改制的“阵痛”,迫切需要政府“扶上马、送一程”。《意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要求政府给予转制院团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和投入保障,确保转制院团“带嫁妆”上路。贯彻落实这一精神,要着重把握“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土地使用政策落实。转制院团的土地使用问题事关重大。《意见》重申了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中关于土地使用政策的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力帮助转制院团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消除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后顾之忧。二是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没有财税政策的“力挺”,转制院团改革难以深入、发展难以持久。《意见》要求转制院团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将转制院团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财政部门安排一定资金鼓励和引导转制院团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转制院团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帮助转制院团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财税优惠政策。三是强化演艺基础设施建设。演艺基础设施是转制院团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转制院团解决排练演出、场所问题,努力实现一个转制院团至少有一个排练场所、至少有一个演出场所。同时,努力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演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必须指出的是,在大部分国有文艺院团转制为企业的情况下,强化“硬支撑”的目的在于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这与原有体制的扶持理念是完全不一样的。今后政府的资金扶持要与事业体制下的财政拨款区别开来,由“养人”变为“养事”,由直接给钱给物转到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等方式给予扶持,以不断增强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

(三)牢牢把握优化转制院团改革发展软环境这一重要着力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转变政府在演艺领域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是文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意见》立足于促进演艺业长远发展,强调要通过优化“软环境”,为转制院团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贯彻落实这一精神,要着重把握“三个优化”。一是优化演艺业投融资环境。转制院团大多底子薄、包袱重、创作生产周期较长,亟须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改革发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努力在完善工商注册登记服务、鼓励各类资本依法投资演艺业、创新演艺投融资工具等方面迈出新的步伐。二是优化中介服务环境。演艺中介组织是现代演艺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演艺中介机构,加强演艺产业要素交易平台建设,鼓励建立演艺企业集团、行业联盟等组织,促进资本、著作权、人力资源等要素的规范流动与合理配置,推动建立演艺企业测评体系等方面取得新成绩。三是优化转制院团人才环境。人的创意和表演是演艺业的核心生产要素。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意见》在培养优秀演艺人才、完善演艺人才待遇政策和文化人才荣誉制度等方面提出的一系列举措,为转制院团市场搏击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需要强调的是,在推动转制院团改革发展中,要始终高度重视转制院团的党组织建设,为转制院团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意见》要求,转制院团要根据转制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的基层组织,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转制后企业内部的党组织设置,也要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状况的变化,及时进行充实调整,充分发挥转制后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及时理顺转制后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健全完善企业党组织工作制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贯彻落实这些要求。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狠抓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工作,把贯彻落实《意见》打造成文化领域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第一,切实加大实施力度。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主要领导同志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一把手”工程,拿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来研究、谋划、推进有关工作。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情况,力争把贯彻落实《意见》纳入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范畴,争取更多、更有力的支持。

第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在党委宣传部的协调下,牵头组建由文化厅(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文化部门要对贯彻落实《意见》主动承担起责任,做深做细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三,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推动按上述要求组建的工作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重梳理辖区内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主要问题、困难和政策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意见》的实施细则,尽早报文化部备案。在制定实施细则中,要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各项任务有目标、有举措、有完成时间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力争出台更加优惠、更具针对性的地方政策,切忌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

第四,大力加强督促检查。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在实施细则出台后及时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检查、有考核、有反馈。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年下半年对各省区市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开展督查,着重督促动作迟缓、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改进工作,确保《意见》精神得到贯彻落实。

制定好文件不容易,落实好文件则更不容易。贯彻落实《意见》对于转制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让我们紧紧抓住历史机遇,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扎实的措施,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实际行动和新的实绩,奋力开拓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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