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共建国家文化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通知
2012-02-29 来源:oca.org.cn 点击:
各文化艺术院校、琴行、文艺团体、文化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培训机构:
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文化部人事司统一盖章、由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权威性高,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注册,面向全社会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各类人员和艺术院校师生。该证书分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四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客观评价,并将成为对单位录用、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文化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推进文化部文化行业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经文化部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我单位承担北京地区文化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开展歌唱演员(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演员);民族乐器(阮演奏、二胡、板胡演奏、琵琶演奏、扬琴演奏);外国乐器演奏(钢琴演奏、西洋打击乐器演奏、弦乐演奏);艺术化妆、演出监督、书法师、图书资料业务(图书资料馆员、文献修复师、古籍馆员);电影电视演员、舞蹈演员(芭蕾舞演员)专业国家文化行业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的培训工作。 为普及、推广、发展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认证工作,我单位拟与各文化艺术院校、团体、文化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琴行、培训中心等合作共建文化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凡是与我单位合作开展教学培训的机构,可推荐组织学员参加文化部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考试并获得证书。欢迎各文化艺术院校、团体、文化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培训中心、琴行给我单位来函来电联系、咨询合作相关事宜。 咨询电话:010-51661536 65285886
东方文化艺术院 北京当代艺术研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