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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小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
2011-12-19   来源:文化部   点击:

         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系统总结我们党领导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分析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深刻内涵,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指明了根本方向。我们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的进展及经验,明确下一阶段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任务和思路,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明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中央部署的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下面,围绕会议主题,我讲三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打下了重要基础
         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将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列为今明两年重点突破的两项改革任务之一。5月11日,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文政法发[2011]22号),进一步阐明了国有文艺院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明确要求在2012年上半年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级党委、政府将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行动、狠抓落实,推动全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一是转企改制中心环节取得新的重大突破,演艺业体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从进度看,转企改制院团数量不断攀升。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国文化系统2100家承担改革任务的国有文艺院团,完成改革任务的达到777家,占总数的37%,其中转企改制652家,注销125家,今年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数量接近于过去7年的总和。从区域分布看,转企改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在一些国有文艺院团数量较多的省份取得重大突破。河北、山西、江苏、安徽、陕西已经基本完成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北京、天津、辽宁、重庆、宁夏有50%以上的应转制院团完成改革任务,全国国有文艺院团超百家的8个省(区)中有4个省已完成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从艺术门类看,转制院团涵盖了歌舞、杂技、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演出艺术门类。从层级结构看,省、市、县三个层级“全面开花”。目前,42%的省级、57%的地市级、32%的县级国有文艺院团完成转企改制。据了解,进入第四季度后,大部分省(区、市)的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有的提出了改革总体方案,已经或正在报请当地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的经过反复协调争取,基本落实了改革的配套政策;有的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要求,把“五个一批”的改革路径落实到了每一个院团。从目前态势看,到今年年底,完成改革任务的国有文艺院团数量还会有大幅度的提升。我们欣喜地看到,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长期僵化的旧体制正在被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代替,一个以企业为主体、事业为补充的新型演艺体制格局正在形成。
         二是国有演艺企业市场拓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演艺业科学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在做大做强转制院团方面,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推动转制院团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资源整合、以做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塑造出一批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型演艺市场主体。今年前10月,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经营收入达到8113万,同比增长44%;重庆演艺集团公司经营收入达到7195万元,同比增长200%。在演艺产业布局方面,各地加强科学规划,推进演艺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目前全国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演艺集聚区近10个。陕西依托陕西演艺集团公司演艺资源,积极打造集演艺、商贸、休闲于一体的演艺一条街,取得明显进展。与此同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推动国有演艺企业完善产业链、发展新业态,各地演出院线蓬勃发展,旅游演艺市场红红火火,国有演艺企业发展空间得到拓展。宁夏银川艺术剧院有限公司依托原创舞剧《月上贺兰》与旅游景点合作,已演出384场,收入1400万元,演员月收入从转制前的2800元增加到3500元。江苏省演艺集团公司组建了以市、县基层为目标市场的“苏演院线”,目前已有15家剧院加盟,剧院连锁体系延伸到了10多个县市。我们欣喜地看到,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演艺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演艺产业布局逐步完善,演艺产业链逐渐延伸,我国演艺业正朝着科学发展的方向稳步前进。
         三是演艺产品的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逐步建立,适应市场、面向群众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在评价标准上,各地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推动演艺产品创作生产逐渐走出“政府是投资主体,专家是基本观众,得奖是唯一目的,仓库是最后归宿”的困局。第十三届“文华奖”评选活动,规定除昆曲、歌剧、舞剧外,其他类别的剧目均需演出百场以上,演员也必须年均演出场次在100场以上才有资格参与评选,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在激励机制上,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加大对转制院团优秀演艺产品的扶持力度。2011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转制院团实行倾斜,来自转制院团的23个优质项目全部获得资助。文化部各司局积极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在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配置流动舞台车、支持转制院团“走出去”等方面,切实加大力度,扶持转制院团加快发展。广大转制院团积极开拓市场求发展、狠抓创作生产增后劲,促进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如安徽演艺集团公司成立后,连续创排《第一书记》、《新安家族》、《万世根本》、《徽班》等作品,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与喜爱。上海杂技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等机构支持下,推出旅游演艺精品《时空之旅》,近年来票房收入超过2.5个亿,今年又推出姊妹篇《镜界》,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我们欣喜地看到,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演艺产品的评价激励标准更加科学,优秀演艺产品的推广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演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我国演艺创作生产呈现积极向上、繁荣发展的景象。
        四是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深化改革的政策环境日趋完善。从中央层面政策看,中宣部、文化部今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文政法发[2011]2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国办发[2008]114号文和文政法发[2009]25号文的基础上,在解决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等问题上,实现新的政策突破。如在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上,《通知》提出,“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前由各级财政安排的正常事业经费,转制后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拨付。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通过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对转制文艺院团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分批为县级转制文艺院团配备流动舞台车、交通车,资助转制文艺院团更新设备、改善排练和演出条件”。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通知》提出,“积极发展多层次、多业态的演出场所。加大改造、新建剧场的力度,以配置、租赁、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提供给转制文艺院团使用”。从地方层面政策看,各地积极贯彻中央有关政策,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一系列更加优惠、更具操作性的政策。如安徽省规定,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省属转制院团设施更新、剧目创作。重庆市政府决定,市级国有文艺院团离退休人员比照重庆市全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执行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在职演职人员按照人均每月3000元的标准提供财政性补贴。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区财政每年购买公益性演出不低于800场次,补助标准由每场2000元提高到5000元。我们欣喜地看到,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出台优惠政策支持改革、推进改革,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政策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回顾改革历程,我们加深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规律的认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文化自觉是深化改革的内在动力。实践告诉我们,哪里对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有深刻认识、对文化发展规律有正确把握,对文化发展历史责任有主动担当,哪里就有改革的新思路、发展的新局面。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推动演艺业大发展大繁荣,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决打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维定势,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僵化模式,坚决破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
        科学发展是深化改革的根本指引。实践告诉我们,善于运用辩证思维统筹改革与发展,是找准阻碍改革的症结、突破改革滞后瓶颈的根本路径。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促进演艺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牢牢把握转企改制这一中心环节,全面推进“五个一批”,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带改革,实现改革与发展的相容共生、相得益彰。
        政策扶持是深化改革的强大杠杆。实践告诉我们,哪里政策落实到位,哪里对改革扶持力度大,哪里的改革推进就顺利,发展就有后劲。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坚决落实中央的各项改革扶持政策,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出台更加优惠、更具操作性的具体政策。
        加强领导是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实践告诉我们,领导的重视是改革的关键,领导重视不够,改革就要滞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善于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推动把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要善于处理多方面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担当起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国有文艺院团转制改革的任务还很重、时间十分紧,作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特别是省一级的文化厅局,必须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有一种责无旁贷的责任感,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担当起如期全面完成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任务的重任。首先,从全国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看,一般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是最初部署改革任务时提出的,也一直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现在,一些曾经定为体制改革重点的任务已经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还相对滞后。其次,按照文化部提出的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明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的任务要求,进度上的差距比较大。再次,文艺院团的改革特殊性、复杂性都大于其他方面的改革,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绝不允许因为赶进度而搞一风吹、大呼隆,这从工作质量标准上对我们提出了刚性要求。当然,清醒看到困难、问题和工作差距,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任务,坚定信心。有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强劲东风,有先进地区率先改革的成功经验,有各地扎实的工作基础,我们一定能够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全面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不断增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十七届六中全会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准确把握当今时代文化发展新趋势,准确把握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对文化体制改革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把如何认识文化体制改革上升到是否具有文化自觉的高度来对待。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可以说无论是此前还是现在,思想认识和观念问题一直是影响改革推进的一个重要障碍。客观地说,绝大部分同志并不是对改革本身不认同,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实践,“不改没出路”的共识已经基本达成。往深层次分析,当前阻碍改革的认识误区主要存在于:一是对改革信心不足,觉得市场风险大,担心一改就死,能在事业的保险箱里躲一天是一天;二是只想增加投入,不想转换体制,对于打造国有演艺市场主体的深远意义还缺乏认识;三是部门利益作祟,老惦记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担心改了之后不像管直属单位那样方便;四是态度不积极,协调不主动,把自己摆到被动、听吆喝的位置。凡此种种,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对改革的重大历史意义缺乏深刻的认识,没有看到改革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迫切需要,是广大文艺工作者实现人生价值的最佳舞台。作为身居文化主管部门领导岗位的同志,一定要看到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面临的严峻形势,看到长期以来国有文艺院团举步维艰的生存状况,看到转企改制院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看到民营院团的勃勃生机,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把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作为一场战役来打,攻坚克难,务求全胜。
      (二)明确思路、分类指导,深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任务已经明确,进度只能加快不能放慢,规范化程度只能提高不能降低。按照中央提出的“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文化部坚持以推动一般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院团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分类指导的改革意见。根据两部《通知》精神,这些意见可以概括为“五个一批”。一是“转制一批”,除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已确定的少数保留事业性质的院团外,其他国有文艺院团(不含新疆、西藏地区)都要完成转制改革,着力打造合格的市场主体。二是“撤销一批”。不具备进入市场条件、不再保留建制的国有文艺院团,可提出注销申请,报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履行注销手续。操作时,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人员安置问题。三是“整合一批”。要把转制改革和资源整合、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同城不同层级的同类国有文艺院团,原则上要予以合并。四是“划转一批”。地方戏曲、曲艺等国有文艺院团中,演出剧(曲)种属濒危稀有且具有重要文化遗产价值的,经批准可不再保留文艺院团建制,允许其转为公益性的保护传承机构,或将相关保护传承职能连同相关人员、编制和经费转入当地文化馆、群艺馆、艺术院校、艺术研究院所等机构,专门从事研究、传承和展演。文化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文政法函[2011]2093号)提出,确定这类院团名单的决定权在省级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确定后要报文化部备案。请各地文化厅(局)务必将文件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进行汇报,向所辖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传达,确保改革规范、平稳推进。五是“保留一批”。各地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以下简称“留事”)的国有文艺院团名单已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下发,此名单不再更改,各地不得自行确定“留事”名单或擅自决定将应转制院团并入“留事”院团。要推动“留事”院团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的能力,待条件成熟时鼓励其转企。
      (三)进一步健全现代演艺市场体系,拓展演艺消费市场
十七届六中全会把“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转企改制、建立合格市场主体,只是解放和发展演艺生产力的第一步。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繁荣发展演艺业,要求我们进一步做大演艺市场规模,做优演艺市场环境。一是要研究广大群众精神需求、娱乐休闲方式的新变化,推动演艺与旅游、会展等行业密切结合,打造富有特色的演艺项目,拓宽演艺市场;二是建立和完善各种演艺产品交易平台,加快建立电子票务、演出院线等现代演艺营销体系建设。三是加快培育相关要素市场,积极开展国有演艺企业知识产权培育等工作。四是要着力建设一批新型行业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为转制院团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文艺演出的市场化程度。
      (四)进一步加强对转制院团创作生产的引导,促进演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
改革的目的,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改革的成果最终要体现到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上。经过这些年的改革,我国演艺创作生产呈现积极向上、繁荣发展的景象。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既叫好、又叫座、传的开、留得住的高质量的演艺产品还不多,迫切需要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演艺产品创作生产引导。一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决反对庸俗低俗媚俗之风,不断推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二是要加强对优秀演艺产品的创作生产扶持,不断完善文艺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既符合艺术规律、又适应市场需求的优秀演艺作品不断涌现。三是要引导广大转制院团树立品牌意识,形成和用好知识产权,用品牌赢得观众,用创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扶持转制院团发展壮大
有力的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持,是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前提。强调对转制院团加大投入保障和政策扶持,是由院团的特殊性决定的。一是演艺产品兼具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我们要把院团推向市场,让院团通过市场更有效地传播先进文化,但又不能让院团自生自灭,否则就会丢失文化阵地。二是部分院团自身条件较差,作为企业的基本条件薄弱,如果不给予扶持,转企后举步维艰。三是院团走向市场,受到生产与消费两个方面的制约,目前我国演出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文艺演出有观众没票房。要对转制院团给予保护性扶持,“扶上马,送一程”。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的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5年。这是对文化体制改革强有力的支持,也是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保证,我们一定要吃透精神、积极作为。一是要落实支持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各项政策。包括保证和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一团一场”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解决退休待遇差问题等,确保转制院团“带嫁妆”上路。二是要加大对转制院团加快发展的扶持力度。在政府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术类评奖等方面更多地向转制院团倾斜。最近,我们将专门就落实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有关优惠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共同出台一个文件。各地也要多向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作汇报,多向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解释清楚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必要性,推动有关政策尽早落实。改革涉及方方面面,为确保改革院团和广大演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文化行政部门在制定方案、出台政策时,要积极主动,多宣传、多沟通、多出主意。
         三、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夺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全面胜利
文化系统要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的精神为契机,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把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作为文化工作者必须担负的重要使命,坚决有力抓好各项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在明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从现在起到明年上半年,文化部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抓文化体制改革的工作方式要有所调整,人员力量要相对集中,督查力度也要进一步加大。
      (一)细化工作任务
        各地文化厅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本地区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职责,尽快配齐院团改革专职工作人员,省一级要有2至3人,市县至少要有1人,做到专司其职、相对稳定。同时要细化任务、落实分工、明确责任。
        要严格进度要求,各地文化厅局要按照今年年底基本完成的要求,排出12月份的工作进度;按照明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的要求,排出2012年1至6月份的工作进度。工作基础好的地方争取提前完成改革任务。工作进度的安排要做到定量化、表格化、可核查。每个阶段的重点工作要责任到人,分兵把口,狠抓落实。年底前要尽快确定明年上半年本地区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报文化部备案。总体方案要涵盖省市县三级,“五个一批”的改革路径要具体到院团。目前许多地方报送的总体方案还是草案,没有经过省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近期我们将争取中宣部支持,给各省(区、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去函,推动这项工作。
     (二)强化激励措施
       投入和政策是改革成功的关键,必须下大力气做协调和争取的工作。为了院团的生存和发展,为了为艺术而献身的演职员工,我们应该多跑、勤讲,尽力争取最大化的支持,落实“早改革、早受益”的政策。
        一是在安排重大节庆演出活动、对外文化交流、文艺评奖、项目资金时,要加大向转制院团倾斜的力度。今年,文化部专门下发了《2011年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将有关工作分工落实到各相关司局,最近我们将召开部长办公会,总结有关任务落实的情况,部署明年相关工作。各地也要做好类似工作,确保用好文化系统内资源,扶持转制院团做大做强。
        二是继续做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今年中央财政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来设想至少重点支持50个转制院团,但全国只有23家申报了项目,我们希望各地文化厅局加大宣传力度、推荐更多的院团在规范转制的基础上积极申报。
        三是在落实既有政策基础上,努力推动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目前,我们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地方上提出的为转制院团注入资本金、加大对西部转制院团扶持力度等建议,推动解决有关问题。文化部已正式启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信息报送系统,各院团填报的基本信息,将作为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的一个依据。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认真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国有文艺院团在年底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四是文化部将适时表彰和奖励一批在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对转制规范到位、发展成绩好的院团,要专门申请经费,给予资金奖励。
      (三)加强督促检查
        本次培训班后,文化部将根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和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继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继续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于今年年底前赴地方开展调研督查,对改革相对滞后地区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上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在2012年上半年,文化部将根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制定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检查验收标准,对各地院团改革工作进行验收。
        三是根据各地上报的改革进度,每月定期发布《全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信息通报》,上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地方党委政府及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革进度信息报送不力的地区,要予以公开通报。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对于改革先进地区的典型经验,我们将通过中央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并陆续印发《文化要情》、《文化体制改革简报》进行推广。





                                                                                                                                                        编辑:易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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